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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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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指南注意诉讼时效
作者:阜宁县律师 来源:阜宁袁建春法律维权网 时间:2014-10-27 16:19:41
请注意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1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此外,在其他特别法中还有一些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之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在一般情况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要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规定的期限,就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下面介绍一个简单的案例来说明注意法律这方面的规定重要性。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债权人的卖方没有注意到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而导致其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得法院的支持。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权人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就有可能在事实上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实体上的权利,但是,实际上通过诉讼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却又不一定得到法院胜诉的判决。相反,如果债权人注意到诉讼时效方面的规定,并且依据这些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其权利就不会丧失。因此,我提请债权人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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